14级各班:
现将学生综合评分及各班排名进行公示(具体见附件),公示期为4天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实名反映到教学科,电话3922274。
注:1、综合评分=平均学分绩点+创新能力分+实践能力分;
2、排名规则:
(1)综合评分高则排名靠前,若综合评分相同时,平均学分绩点高,则排名靠前;平均学分绩点若再相同,则看创新能力分;若创新能力分再相同,则看实践能力分。
(2)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分为0时,综合评分等于学分绩点,此时分数相同时,排名相同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
2017年09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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